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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袁女士”:了解了,满意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孙雨桐 时间: 2020-03-02 10:25:19 

近日,网友“袁女士”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延缓缴纳社保申请流程。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人社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期待尽快落实,满意。”

网友留言:

因为过年的关系,我们公司1-2月份的社保还没有缴费,本来打算春运后2月中旬缴费的,但是疫情导致需要延迟缴费,请问延迟缴费需要提交申请吗?提交申请的流程是?未提交申请的话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单位回复:

长沙县人社局:

您好!您于2019年2月19日在县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1.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会议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为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其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由参保单位代扣并缴纳。 目前,省、市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暂未出台,有关社保业务系统也暂未调整。待省、市明确后,长沙县社保部门将及时通过“长沙县企业征缴QQ群”等方式告知各参保单位,并及时按上级明确的时间节点等要求落实相关惠企政策。 

2.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无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延期缴费、不计算滞纳金无需参保单位申报,由社保中心通过省、市主管部门在业务系统中设置实现。 

3.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7月1日以后仍然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长沙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签订缓缴协议,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经长沙县社保中心审批,省社保中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咨询电话84011779-9915 特此回复! 长沙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了解了,满意。”

【编辑:孙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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