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

官方微博

微信号:vxingsha

今天是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网友反馈

网友“173****9932”:谢谢,解决了

文章来源: 星沙时报 作者:雨桐 时间: 2020-08-19 12:10:34 

“网上听民意,网下解民忧。”近日,网友“173****9932”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孕妇产前检查费用能报销吗?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医保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谢谢,解决了。”

网友留言:

请问有长沙县医保,孕妇产前检查费用能报销吗?能的话能报销多少?怎么报销?

单位回复:

长沙县医保局: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参保缴费的下月起,连续参保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可以报销600元。 如在我县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产前费用和住院费用。如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请携带孕20周后的产检发票600-800元,准生证和出生证(看原件收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来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南厅D15办公室办理手续。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电话: 0731-84024458。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谢谢,解决了。”

【编辑:孙雨桐】

ICP备案号:湘B1.B2-20070067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175号 版权所有: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