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

官方微博

微信号:vxingsha

今天是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网友反馈

网友“103****848”:明白了,谢谢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雨桐 时间: 2020-09-07 16:56:26 

“网上听民意,网下解民忧。”近日,网友“103****848”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长沙县免费出生缺陷干预具体如何办理?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卫健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明白了,谢谢。”

网友留言:

我老婆为长沙县湘龙街道水渡坪社区户籍,我们目前生育一男孩,出生时为诊断早产儿,先天性尿道下裂,目前想生二胎,了解到长沙县有相关免费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打了上面的咨询电话对方均告知我不是办理相关事项人员,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该政策?如果符合具体现在应该怎么办理?

单位回复:

长沙县卫健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县2018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对象确认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县户籍或夫妻一方或双方办理了长沙县《居住证》,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妇;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县户籍或夫妻一方或双方办理了长沙县《居住证》,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夫妻,具备申请资格。 

(一)符合生育政策 夫妻双方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申请办理湖南省《生育服务证》。 

(二)亲生子女或夫妻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亲生子女有致残性出生缺陷:(1)夫妻现有一个亲生子女或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经省或市人口计生委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均为病残儿,其中有子女为致残性出生缺陷儿。(2)夫妻现有一个亲生子女,有肉眼可见的致残性出生缺陷或须经检查明确诊断的致残性出生缺陷。(3)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个亲生子女,经市卫计委或省卫计委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均为病残儿,其中有子女为致残性出生缺陷儿。 2.现有子女无致残性出生缺陷,夫妻一方或双方有肉眼可见的致残性出生缺陷或须经检查明确诊断的致残性出生缺陷。 

(三)已申请再生育,待孕或怀孕在20周以内。(1)已申请生育,指夫妻已领取湖南省《生育服务证》或子女已经医学鉴定为致残性出生缺陷儿。(2)待孕或怀孕在20周以内,指夫妻准备生育,未孕或已怀孕且妊娠在20周以内。(3)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的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送镇(街道)卫健办,咨询电话:0731-84098387。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明白了,谢谢。”

【编辑:孙雨桐】

ICP备案号:湘B1.B2-20070067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175号 版权所有: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