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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wowtang”:对单位回复满意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雨桐 时间: 2020-10-20 14:05:36 

“网上听民意,网下解民忧。”近日,网友“wowtang”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物业费收取。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发改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处理好了,满意。”

网友留言:

你好,想咨询目前新建商品房交房后若未入住或装修中,物业法中是否明确物业费收取的优惠政策?请告知,谢谢!

单位回复:

长沙县发改局: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原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76号)第十九条,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但该文件已于2017年1月失效。

现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十七条(二)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该文件没有对空置和装修期间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界定,建议您参照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执行。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84012509。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对单位回复满意。”

【编辑:孙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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