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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TYG”:回复很详细,满意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yt 时间: 2020-11-18 16:58:47 

“网上听民意,网下解民忧。”近日,网友“TYG”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灵活就业医保。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医保局、人社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谢谢,满意。”

网友留言:

本人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原来的新农合作医疗还需要买吗?原来买的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买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可以转为城镇养老保险金里吗?

单位回复:

长沙县医保局: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灵活就业医保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畴,已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避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建议您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4025068。

长沙县人社局:

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问题”。现作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您之前是在长沙县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需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请您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办理即可。 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关于原来的新农合作医疗还需要买吗?建议您咨询长沙县医保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84011779-9916咨询,我们将做更详细的解答。 特此回复!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回复很详细,满意。”

【编辑:孙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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