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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长沙群众”:了解了,谢谢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yt 时间: 2021-01-13 15:05:14 

“网上听民意,网下解民忧。”近日,网友“长沙群众”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帖文发出后,经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转办,长沙县医保局回复了网友。之后,网友反馈:“了解了,谢谢。”

网友留言:

领导!你好!请问购买了本地农村合作医疗后,怀孕期间产检以及后期生崽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报销,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报销流程是怎样?

单位回复:

长沙县医保局: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因此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分娩,经过审批后的合法生育可以纳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300元,产前检查300元,合计1600元。需要的资料有:社保卡,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清单,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后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即可。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电话: 0731-84024458

网友反馈:

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反馈称:“了解了,谢谢。”

【编辑:孙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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