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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台瓶装液化气专用配送车正式投用

文章来源: 星沙新闻网 作者:盛磊 胡坚正 时间: 2022-10-09 10:22:54 

图为长沙县首批投用的瓶装液化气专用配送“小黄车”。县检察院供图

星沙时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胡坚正)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对瓶装燃气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走访时发现,“持证上岗”的“小黄车”特别引人注目。原来,长沙县首批208台瓶装液化气专用配送车已正式投入使用,实现了瓶装燃气配送统一专用车辆、统一车牌编码、统一持证上岗。检察建议发出后,长沙县瓶装燃气安全配送“最后一公里”已打通。

长期以来,瓶装燃气的充装配送和入户安检都是液化气市场管理的痛点和难点。为全面了解县内瓶装燃气经营、使用的情况,今年3月至6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地毯式走访调查,发现瓶装燃气储存、运输环节不规范,部分供应站内未设置消防和远程无人值守系统,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不足,这些隐患都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瓶装燃气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燃气经营企业是安全问题的关键。县检察院联合县城管局组织县域内7家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市场管理人员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长沙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对配送人员实现上岗证、行驶证、驾驶证“三证合一”,配送车辆实现统一编码、进行实名制销售管理、一瓶一码可溯源等问题进行“挂图作战”。

6月2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各行政机关督促燃气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紧急处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制度落实,依法全面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发出检察建议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对问题整改持续跟进,多次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燃气安全问题整改行动进行动态追踪、全程监管及效果评估。今年8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通过长沙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累计查处49起违规储存、充灌瓶装燃气行为,发现问题隐患214处,暂扣钢瓶106个,印制安全用气手册102000册,开展敲门行动录入185000余户。

目前,全县已采购208台瓶装燃气配送专用三轮车,将176家三级供应站的充装配送及入户安检问题落实整改到位,构建起了有序、安全、高效、畅通的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一名燃气用户告诉记者:“以前配送人员将燃气瓶拖在摩托车两边送过来,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我生怕出什么问题。现在有‘五有一统’的瓶装液化气专用‘小黄车’送气上门,还有配套的安全设施检测,我们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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