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为民办事|长沙县调解美妆培训纠纷,消费者获全额退费
文章来源: 问政长沙县 作者:石倩妮 时间: 2026-02-27 14:16:35
(制图/洪雨师)
红网时刻新闻1月23日讯(通讯员 石倩妮)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据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统计,1月19日—1月23日,共受理办理人民网、红网、华声在线等网络问政平台,“微星沙”等微信矩阵共收到群众留言94条,其中咨询求助类45条、投诉类41条、建议类8条,群众回访满意率达98.70%。群众关注热点话题为住房保障类、城市管理类、交通运输类。本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重点关注市场监管类问题,积极调解退费纠纷,促成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学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
【关键词】
市场监管、消费者维权、培训机构
【诉求】
2026年1月12日15时14分,一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长沙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某美妆美容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无教育资格、不退学费的问题。
【处置】
收到群众咨询的问题后,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第一时间转办长沙县市监局、长沙县人社局核实处理。1月19日,相关单位作出公开答复称,经长沙县人社局核实:该个案依照双方签订的“学习协议”明确注明“为了加强自身美学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学习”,该个人兴趣培养无职业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含职业培训机构)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处理,但前提是属于“职业培训”范畴。因本案培训无职业属性,不能直接认定属于无证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行为,应属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关于网民要求该公司退还学费的问题,经星沙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该公司已全额退还学费,双方和解。
【点评】
长沙县人社局与市监局针对网友反映的美妆培训问题,迅速展开核查与调解,在界定该培训属于个人兴趣范畴、不适用职业培训监管法规后,并未简单以“不归我管”推诿,而是由市监部门主动介入,最终促成培训机构全额退还学费,双方达成和解。这一结果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传递出政府部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担当精神。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面对格式合同、专业壁垒以及维权程序复杂等重重困难,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之路充满艰辛。此次调解的成功,正是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为民解忧的生动体现,它打破了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无果”的困境,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公平正义,也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树立了良好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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