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第⑥期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长沙县这些车辆被“点名”
文章来源: 星沙观察 作者: 时间: 2023-09-01 10:16:5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省委巡视交办问题整改,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长沙县成立专项整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与非法采砂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和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为强化全民共治的责任感,引导规范经营,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长沙县,现开设“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
上周,我们曝光了15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新的一周,一起来看看,又有哪些车被曝光了!
01
时间:2023年8月14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安沙镇水塘垸社区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检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FDU536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2
时间:2023年8月16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兴镇龙丰安置区杉岭路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检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38E9B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3
时间:2023年8月17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兴镇035县道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检查发现
违法行为: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或者时间运输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T2632
所属运输企业:长沙东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04
时间:2023年8月18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长龙街道东十一路地铁维修站东门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M9612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5
时间:2023年8月19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湘龙街道特立西路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检查发现
违法行为: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或者时间运输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M8115
所属运输企业:长沙县万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06
时间:2023年8月19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湘龙街道物贸路
查处部门: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F1398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7
时间:2023年8月21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安沙镇谭坊村卢冲组
查处部门: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K2507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8
时间:2023年8月21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安沙镇谭坊村卢冲组
查处部门: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H6789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09
时间:2023年8月21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花镇机场联络线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J3867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0
时间:2023年8月22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湘龙街道金鹰机电
查处部门: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F60H29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1
时间:2023年8月22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花镇梁平村曹家新屋
查处部门: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2YA44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2
时间:2023年8月23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开源路龙峰大道交叉口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FC7327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3
时间:2023年8月24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花镇机场联络线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赣J25756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4
时间:2023年8月24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回龙村
查处部门: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联合行动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B4K75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15
时间:2023年8月25日
查处地点:长沙县黄兴镇运达会展湾项目
查处部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案件发现方式:投诉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
车牌号:湘A92Y07
所属运输企业:个人
普法小课堂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承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运输行为,并处5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二、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核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未按核准的运输线路或者时间运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长沙县将继续实施高压态势严厉整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和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