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

官方微博

微信号:vxingsha

今天是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记者连线

时刻帮|职工婚前贷省直公积金购房,婚后可否用配偶公积金办月对冲还贷?

文章来源: 红网 作者:黄怡萍 时间: 2025-04-17 12:13:37 

WechatIMG5997.jpg

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记者 黄怡萍)职工婚前购房申请了省直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完A套房的还贷提取后,能否立即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是否有时间间隔要求……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25年3月热点问题,该月12329热线湖南省直公积金人工座席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1374通,处理热点问题365笔。

问:职工婚前购房申请了省直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

答:可以。职工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问:职工办理完A套房的还贷提取后,能否立即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是否有时间间隔要求?

答:可以申请。无时间间隔要求。

问: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总价如何认定?

答: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

问:办理省直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需要哪些材料?

答:单位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单位合并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线下办理需提供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ICP备案号:湘B1.B2-20070067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175号 版权所有: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